一. 编制:
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二至三人。主任应具有教授职称。
二. 职责:
1. 主任:既是学术带头人,又是组织管理的总负责人,全面领导下述工作:
(1) 编制几门课程(普物实验、基础物理实验、近代物理实验和综合物理实验)的建设规划以及实验中心建设规划、具体的实施计划,并且组织实施和检查;
(2) 组织、安排教员(招聘教员和培训新教员)和实验人员实施对普通物理实验、基础物理实验、近代物理实验和综合物理实验等课程的教学任务;
(3) 对实验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科学管理,以及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;
(4) 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对“中心”工作人员培训、考核工作;
(5) 经费管理使用;
(6)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。
2. 副主任:协助主任,根据具体分工抓好上述各项工作。
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1999 年 10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