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新教员和指导教师
(1)新教员由指导教师指导。
定期讨论教学内容,并按规定及时向指导老师提交一份备课报告和上课教案,经与指导老师讨论后方可上课。
(2)指导教师对新教员的试做和试讲有记录。
二、教学组
1.负责人
(1)组织和安排本教学组教学工作和实验室日常工作;
(2)根据教学进行情况定期、及时组织教学讨论、研究和教学小结;
(3)根据教学进行情况及时组织实验人员做好实验仪器维修和采购工作。
2.任课教员
(1)必须以教学组集体商定的实验课要求进行教学;
(2)必须认真和充分备课,上课前认真检查仪器和元配件准备情况;
(3)上课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(除发回实验报告外),要认真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实验进行情况,及时给予辅导和评价;
(4)上课结束后,必须要求学生归整仪器用具并由教员检查仪器和元配件情况,在实验教学日志上认真记录情况和签字;
(5)教员要严格要求学生并检查和抓好三个环节:
预习:必须有预习报告本,并附数据表、电路图和光路图等;
课上:必须充分利用课上的3小时20分钟,在3小时内不得允许学生离开;
课后:认真按要求书写实验报告,并要求及时提交实验报告。
教员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根据上述三个环节进行综合和全面评定;
(6)教员需不断改进教学,要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,有目标地引导学生课上的独立思考和实践;
(7)教员需对学生实验全过程贯彻实验误差思想
建议对如下实验计算不确定度:长度、杨氏模量、弦上驻波实验、声速、简谐振动、直桥、交桥、焦距、显微镜、
分光计、光栅等;
(8)在实验数据处理中,要求学生正确使用作图法,特别要求学生学会正确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拟合等。
对上述要求建议各教学组集体讨论并贯彻执行。
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
普通物理实验课程组
03年8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