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赔偿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11-15   点击数:

1. 损坏仪器设备或实验室材料,根据情轻重,应经济赔偿。

2. 在一般情况下,不违反操作规程,属于仪器、器材正常损耗,不予赔偿。

3. 凡属于责任心不强,粗心大意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章,给国家造成损失者,要进行批评教育,酌情赔偿。

4. 属于严重违章,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,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,必须从严处理,给予行政处分,并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。

5. 损坏仪器设备,要认真追究,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赔偿处理。要不断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。

6. 凡是属于个人负责所造成丢失的仪器设备,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,酌情给予经济赔偿。

7. 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,发现乱拆乱卸者,认真追查责任,要批评教育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。

8.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,进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检查,结束工作时全面进行检查。凡出现事故和跑水情况(跑水至少给予100元的罚款和通报批评)一律追究责任,罚款处理,情节或损失严重者适当加重处理并加大罚款数额。

北京大学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版权所有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地址:海淀区成府路209号 邮编:100871